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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6-20 发文字号:晋地税所字[1995]第45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注意总结经验。
执行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