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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6-20  发文字号:晋地税所字[1995]第45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注意总结经验。   执行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