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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4-21  发文字号:晋财预字[1995]第61号晋地税流字[1995]第19号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5]28号《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