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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修改有关计会报表项目及参数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4-03 发文字号:晋地税计字[1995]第9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了使计会报表更加准确、全面地反映税收工作,以适应经济工作的需要,现将有关计会报表项目及参数补充修改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今年对各地的农村税收安排了计划数,并进行考核。现随文将各地市农村税收计划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快报分析中对农村税收的完成情况、占工商税收的比重、税源情况、同期情况等应随时掌握了解,及时上报并进行详细分析,以期加强对农村税收的监控。同时对电月报中“个体税收”的情况亦应进行了解、掌握、分析和上报。
二、各地市上报的“分县(区)工商税收完成情况表”,省局对表式进行了修改,请按照新表式内容填报(表式附后)。
三、“分县(区)地税系统工商税收完成情况表”参数修改为“每行字节数110;行数20;栏数11.各栏字段类型及长度:第一栏,C10;后16栏,N10.其中第一行为地(市)合计数。
四、重点税源户累计月报表参数修改为:在原第一栏后加一栏,字段类型及长度为:N4,内容为企业编号。各企业编号附后。
五、本通知自1995年4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