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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4-20 发文字号:晋地税财字[1995]第4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5]1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使纳税单位和个人充分了解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和缴纳方式,增强依法纳税的观念,请你们结合本地情况,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做好对土地增值税的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