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8-23  发文字号:晋财预字[1995]第150号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5]45号《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以下几点,请依照执行。   1、金融单位受托发放贷款扣缴营业税环节为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受托方,接受委托后再委托的不再扣缴营业税。   2、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者转包的在我省境内的非跨地、市、县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