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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9-12  发文字号:晋地税流字[1995]第47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 国税函发[1995]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