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函》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11-30  发文字号:晋财预字[1995]第236号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5]100号《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