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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9-21 发文字号:晋财预字[1995]第170号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5]58号《关于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5]28号《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已以[1995]普财预字第61号文予以转发,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