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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9-26 发文字号:晋财预字[1995]第176号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5]15号《关于对机动事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市地方税务局要结合贯彻本通知精神,对各类培训班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格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并将检查情况于10月底前上报省局。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