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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5]132号文件执行时间的批复》和《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9-27  发文字号:晋地税流字[1995]第49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 国税函发[1995]4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税发[1995]132号文件执行时间的批复》及 国税函发[1995]4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5]132号文件执行时间的批复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