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地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税制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11-27  发文字号:晋地税征字[1995]第43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 国税发[1995]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税制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省局征管处。   各地市局请于12月30目前,将本辖区(包括本局及所辖县、区、分局等征收单位)1995年度的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目录一式二份报上,同时报送1995年度的备查备案工作情况。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税制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