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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5-14  发文字号:并地税流字[1996]17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财预字第28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具体事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接文后应迅速与同级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对所辖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的纯地税户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整顿。 [二]被清理的企业应填报《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减免税审批表》,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市直各分局所管企业由市局审批,各县[市]所管企业分别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报市局备案。 [三]清理时间要求1996年5月25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6月2 5日前将清理结果书面报告市局流转税科,届时市局将对清理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