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4-09  发文字号:并地税征字[1996]11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去年5月份,省局以晋地税明电[1995]18号下发了《关于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紧急通知》,各地进行了认真的贯彻.今年,为继续做好治理“三乱”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希遵照执行.   一、认真进行一次自查,凡是未经省政府批准,单独设立的税务检查站,立即撤消.今后,凡未经省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在公路上设立税务检查站、卡.   二、地税人员一律不得上公路执行税务检查任务.   三、各地要在税收的源泉控管上下功夫,积极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抓好交通运输业和农业特产税各项税收的征管工作.   四、今后再发现违反规定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各地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