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及划分土地等级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6-10  发文字号:并地税财字[1996]第5号

各城区、郊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财预字[1996]第72号、晋地税财字[1996]8号《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及划分土地等级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完成土地位用税调整工作,并迅速组织进行土地使用税税款的征收入库工作。 另外,“批复”中“各等级界线街道外延……”所指界线为:城建部门规定的城建规划红线。特此说明。 附件1: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及划分土地等级的批复(略)   2:太原市城建规划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