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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11-02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1998]116号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8]5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