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所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11-12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1998]13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8]201号)“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所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所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