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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12-21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1995]7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5]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的报表工作从1996年起改为半年(二季度)和年度汇算清缴报送两次,半年报务必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