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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1997-02-27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1997]1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7]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批复”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