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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7-03-14  发文字号:晋国税征发[1997]5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税发[1997]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改革总体方案》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一把手"亲自抓的要求,省局调整了税收征管改革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思温(局长) 副组长:蒋忠(副局长) 张星志(副局长) 成员:王德平(征管处处长) 李福升(人事处处长) 高建文(稽查分局局长) 张成虎(信息中心主任) 乔占平(办公室主任) 雷淑珍(法规处处长) 王友明(财务处处长) 张俊峰(宣教处处长) 苏长茂(票证所所长) 王燕燕(计会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蒋忠(兼) 副主任:王德平(兼) 李福升(兼) 成员:沙宏马存金葛忠明韩俊利亢雪舟杨春虎杜飞彪刘素泰   办公室设在省局征管处,主要负责日常工作,重大问题由领导组研究决定。各地也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征管改革领导组作相应的调整,充实办公室力量,加强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征管改革的顺利运行。   二、贯彻总局征管改革精神,所涉及到的组织体系的建立,征管模式的转换,各地按上级机关的意见执行。   三、各地接文后,要结合《山西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和本地实际,认真学习和讨论,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在认识上、观念上应有一个新的提高。   在贯彻中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直接上报省局征管改革办公室。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