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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1997-03-17 发文字号:晋国税征发[1997]8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