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7-09-23 发文字号:晋国税征发[1997]48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国税发[1997]100号)《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征发[1996]41号《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一并贯彻执行。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