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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农业税的批复
颁布时间:1999-07-21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发[1999]3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9]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