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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治县振东实业有限公司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问题请示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0-06-29 发文字号:晋国税征发[2000]第41号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长治县振东实业有限公司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问题的请示》(长国税征发[2000]54号)收悉。经核实“长治县振东实业有限公司”确与山西省石油总公司签定了“资产转让合同”,可以按照晋国税征发(2000)22号文件的规定,由山西省石油总公司统一安装税控装置。
为保证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各地市在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中遇到上述问题,以加油站是否与山西省石油总公司签定“资产转让合同”或“收购协议”为标准予以确认,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