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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1998-06-05  发文字号:晋国税征发[1998]17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2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