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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国税局、太原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9-26 发文字号:并财预字[2001]7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法[20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01年7月18日 晋财法[2001]41号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