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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邮政局收取、拨付“收支差额”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04-30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3]26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33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山西省邮政局2002年度收取拨付“收支差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邮政局2002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山西省邮政局2002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山西省邮政局2002年度收取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收取收支差额拨付收支差额   太原市邮政局 9000.10 0   大同市邮政局 2007.10 0   阳泉市邮政局 87.30 0   长治市邮政局 163.00 0   晋城市邮政局 245.30 0   朔州市邮政局 0-111.80   忻州市邮政局 67.90 0   晋中市邮政局 989.20 0   吕梁地区邮政局 139.40 0   监汾市邮政局 1100.70 0   运城市邮政局 570.00 0   太原邮区中心局 0-6526.2   省机要通信局 0-392.90   省邮政储汇局 0-488.80   省邮政报刊发行局 0-369.00   省集邮公司 0-294.10   省邮政函件广告局 0-105.20   省邮政速递局 0-75.50   省邮政物流局 0-105.40   省邮电技工学校 0-346.30   省邮政电信业务局 0-1248.00   省邮政综合服务中心 0-704.00   省邮政信息技术局 0-289.20   省邮政局 0-3226.60   合计 14570-14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