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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5-04-21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3]223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3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