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有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计征流转税的规定处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4-01-24  发文字号:晋税外发[1994]第8号

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 国税明电[1994]20号“关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公布的有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计征流转税的规定处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公布的有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计征流转税的规定处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