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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1994-03-01  发文字号:晋税明电[1994]28号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 国发明电[1994]第2号、 中机号645号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我省仍用现行票证征收,希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