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1994-03-01 发文字号:晋税明电[1994]28号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
国发明电[1994]第2号、
中机号645号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我省仍用现行票证征收,希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