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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4-03-22  发文字号:晋税所发[1994]第10号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94)财工字第042号“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暂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全文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