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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56、国税发[1994]57、国税发[1994]58号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4-04-04 发文字号:晋税征发[1994]第20号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56号《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1994]57号《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以及
国税发[1994]58号《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等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