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颁布时间:1994-04-18  发文字号:晋税流发[1994]第40号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4]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