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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4-04-26  发文字号:晋税进发[1994]第19号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直属各进出口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94)财预字第042号《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