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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4-04-29  发文字号:晋税流发[1994]第53号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4]第015号《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