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企业认定为建筑业企业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1994-07-22 发文字号:晋税外发[1994]第39号
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4]第388号《关于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企业认定为建筑业企业问题的批复》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企业认定为建筑业企业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