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4-07-05 发文字号:晋税流发[1994]第72号
否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4]第041号《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