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化肥免征增值税后税款退还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4-07-06 发文字号:晋税明电[1994]51号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明电[1994]76号“关于对小化肥免征增值税后税款退还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化肥免征增值税后税款退还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