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山西安泰国际企业(集团)股份公司具备出口退税资格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4-06-29  发文字号:晋税进发[1994]第28号

晋中行署税务局: 接省外经贸厅(94)晋外经贸进出字第362号通知,外经贸部业已同意山西安泰国际企业(集团)股份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现根据省税务局晋税进发[1993]第15号通知规定,决定暂由你局管理该公司的出口退税业务。   请你局接通知后,通知企业尽快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要求其必须单独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