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4-07-13 发文字号:晋税流发[1994]第76号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