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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部分进口商品退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4-11-16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4]第1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各进出口企业:
现将财政部
财会[1994]第050号《关于部分进口退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部分进口商品退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