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4-12-26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1994]第25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4]624号“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