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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4-11-22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发[1994]第2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63号《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