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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2-24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发[1995]22号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5]4号《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享受此项政策优惠的企业是:太原制革厂。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