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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2-24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发[1995]22号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5]4号《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享受此项政策优惠的企业是:太原制革厂。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