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3-11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一发[1995]2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财会字[1995]6号“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