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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及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备查备案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7-04 发文字号:晋国税政发[1995]10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巩固完善税制改革的成果,保证税法的贯彻执行,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国家税务总局于去年九月以
国税发[1994]208号文颁发了《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局结合我首实际,规定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的通知2、《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备查备案规定〉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