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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6-18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一发[1995]10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5]24号《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