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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乙稀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8-10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5]3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5]3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乙稀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出口企业和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申报、审批出口退税时严格按通知规定办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乙烯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