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8-29 发文字号:晋国税外发[1995]72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