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颁布时间:1995-10-17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一发[1995]3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5]93号《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