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10-17 发文字号:晋国税外发[1995]77号
各地、市国税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5]98号《关于在华居住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的通知